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多一种标准就多一批人才
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在《教育规划纲要》中,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无疑是一大亮点。
“这些改革措施都是针对我国人才培养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而提出的。”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说,我国在人才培养体制方面的优点和弱点并存。一方面我国比较强调人才培养的基本标准,但另一方面我们却疏忽了对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
在谈松华看来,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设计,今后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得到均衡的培养,达到成才的目标;二是让那些有特殊才能的,拔尖创新的人才能够更好、更快地成长。
有专家认为,《教育规划纲要》的相关表述无疑是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引发争议的积极回应。特别是在北京大学推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遭遇“尴尬”的情况下,《教育规划纲要》对升学以及评价制度的表述也释放出支持类似改革的积极信号。如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
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是个微观问题,含有很多学术因素,而评价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规划纲要》敢于去碰这种硬问题,这本身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教育规划纲要》从观念更新、培养模式创新以及评价制度改革等各个层面,构成了整个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完整框架。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
“多一种标准就多一批优秀人才。”谢维和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这一点,非常适应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指出,培养人才不仅仅需要改革方向和模式,更需要改革体制。首先要贯通各级各类教育,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做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达到“知行合一”;做到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些要素在《教育规划纲要》中都有涉及和体现。
办学体制改革:校长要给教授打工
“高校去行政化”一直是高等教育界呼声很高的改革热点。《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趋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孙霄兵认为,如果把一个学校当作一个行政机关,甚至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来强调他的行政权力,就会造成学校内部活力不足,扭曲学校的组织价值标准。从长期来看,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但要和社会其他方面配套协调,逐步进行。
《教育规划纲要》中,“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的说法也引起了专家的关注。
目前,我国已有地方开始对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开展改革探索。如南方科技大学就利用猎头公司来选拔校长。对此,孙霄兵表示,在我国推行校长选拔制度仍有阻力,需要人事制度、组织制度、教育制度、工资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进行系统改革。
“大学校长不好当,大学校长也不易当。”谢维和对此深有体会:“我在大学里当校长就是给教授打工的,当校长要遵循非常严格的民主程序,要接受教师的投票评价。”
谢维和指出,大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要和整个学校制度结合在一起,校长行使职权也要受群众监督。不能孤立看待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还要注重对校长的考核、对其决策的制约和相关民主程序。
民办教育改革:探索“中国式”创新之路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我国将“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说,民办教育需要的不是一般的、笼统的支持,而是要有一个比较合适于中国实际的民办教育制度。
孙霄兵指出,民办学校目前主要存在三种问题:一是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有问题;二是民办学校自身管理存在问题;三是民办学校的制度设计需要创新。
从国家扶持政策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有专家提出,今后的教育改革还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一系列权利;完善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理事会甚至建立监事制度,健全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乃至各项管理制度等。
在制度创新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这样才能使民办教育分类更加清晰,政策更加有针对性。
谈松华认为,民办学校一般来讲比公办学校更具有自主性和活力,它的活动空间和发展余地很大,可以突破旧有的体制性障碍,因此,民办教育理应在中国教育改革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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