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和各地典型经验
高校学生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在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多次强调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11个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初创的企业,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是出台收费减免的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今年,我部领导亲自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政策,突破了高校毕业生必须经失业登记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限制。以前,高校毕业生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才能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文件明确,高校毕业生只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四是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对申报灵活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并落实好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是进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台了很多好政策、好措施。如:
上海市投入5个亿元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属于 “天使基金”性质,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30万元支持,即使创业失败也无需赔偿损失。
辽宁省给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发放《自主创业证》,凭证可享受注册优惠、减免税收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同时辽宁省教育厅还建成1.1万平米的大学生创业实训大厦,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实训提供项目论证、培训指导、融资支持等一系列服务。
江苏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创业配套政策,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重庆市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的贷款额度,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同时,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大学生,贷款额度放宽到8万元。
云南省财政安排1亿元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近期,我部专门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一是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地方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同时,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 “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二是要求高等学校出台促进在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要整合社会和学校的资源,通过多种渠道,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扶持基金;依托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各种科研平台以及其他科技园区等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积极创造条件对大学生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编印3万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张贴到所有普通高校;联合有关部门举办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网上咨询周”,针对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进行宣传、解读。也希望媒体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宣传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典型,营造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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