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遴选了2021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司反映,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综合改革处 卢昊。
联系电话:010-66097741。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