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第118期喻园教育讲坛在教科院705教室如期举行。华东师范大学马和民教授为大家带来了“略论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再议教育公平及其求解路径”的精彩报告。
上午的报告主题是“略论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之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国的教育研究遭遇了严重危机。当前,我国的教育研究目的失却了“教育的灵魂”,是一种心中无人、目中无人、文中无人的“三无牌”研究,这种失却了灵魂的教育研究,无法成为“经世致用”的学问。研究方法的“科学规范”也尚未整体确立,科学知识的保障是科学研究程序,而教育研究中的科学程序却未得到保障,尤其是方法的交代不完整、方法的运用存疑问、证据的交代不充分。此外,我国的教育研究过程缺乏对真实性的辨别;经济学准则构成教育研究中的潜规则,在利益导向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学术不端行为;效率理性主导科研评价;教育研究的影响式微。
19世纪以降当教育学成为一门专业,有了一批职业的教育研究者以来,专业分化日细,学术藩篱日清,一方面促成了日渐繁荣的教育学研究;另一方面却也割裂了教育研究的整体——究竟是划地为牢,还是殊途同归?马教授认为教育研究必须有价值关照,反思当代教育研究的价值追求究竟是什么,正视如何建构中国教育学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他认为教育研究本质上应植根于本土问题,如同文学必须深入当下的生活实践,教育学同样应植根于教育生活实践,回应本土、本地、本身的教育问题,而不是移植、照搬、模仿外来的教育学说。此外,教育研究还应依靠科学程序,应改善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变革、预测教育未来、干预教育过程、参与课程评价、影响政策议程。
教育研究成果有两个核心标志和三条评价规则。两个核心标志分别是植根于教育思想,和奠基于研究知识。三条评价规则分别是资料-解释的联结;概念-命题的联结和理论-证据的联结。要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研究成果,首先要积累我们的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知识,其次要训练我们的方法,科学研究方法。再次要做一个思想者,善于不断提问、善于思考现象、学会享受孤独、学会谦逊、善于较真。
下午,报告主题转向“再议教育公平及其求解路径”。当前,教育公平的概念尚未形成基本共识,原因有二,一是缺乏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历史认识;二是缺失对教育公平及其相关概念的辩证分析。教育公平是教育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教育民主化进程可分解为循环上升的四个阶段:教育平等→教育公平→教育公正→教育正义。教育民主化不同阶段所对应的原则和要求有别:教育平等服从保障人权的平等原则,需要法律保障;教育公平服从保障机会的公平原则,需要政策调节;教育公正服从整体社会利益的公正原则,需要制度安排;教育正义服从个体发展权益的正义原则,不仅需要建立在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更需要在坚守教育理想的前提下追寻教育的意义;受教育的权益既是出发点又是回归点:从平等到公平、从公平到公正,从公正到正义的追求,实质上是围绕着“受教育权利或权益”而展开的,但这是一个内涵不断丰富的循环过程,即:从“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平等”走向“个体自由和谐发展的权利平等”。教育公平的追求是连接个体和社会需要的桥梁,教育公平的诉求往往是个体取向的,而教育公平的求解则必须同时兼顾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双重取向。
教育公平之魂是教育秩序。教育秩序指教育活动自身进程的和平、稳定与安全的状态。一个社会可以缺失充分而完全的教育公平,可以缺失个人某些部分的自由发展,但是决不能没有平和、安全、稳定的“教育秩序”。当前,我国的教育秩序是缺失了教育价值的效率秩序,在效率优先的教育秩序下,难解教育公平之疑。因此,要追求教育公平就要重塑符合教育价值的教育新秩序,重构“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制度设计。效率优先秩序必须辅以机会公平秩序;必须辅以待遇分层秩序;设定不同类别学校建筑的国家标准;创建各具特色的富有人文关怀的学校文化。我们呼吁将每年数千亿的维稳经费、将校安工程的数千亿、将没收的腐败经费用之于教育秩序的重整。
马教授的两场报告均精彩纷呈,诱人深思。在交流环节,学生踊跃提问,马教授一一耐心作答,并称赞教科院学生善于思考,称赞教科院培养学生有方。报告结束后,有同学表示:这是我听到的最好的讲座,马教授讲的非常实用,我觉得收获很大。(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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