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哪些内容?
来源:广州日报
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10大类50项目20日内公开
75高校将晒财务招生清单
据新华社北京电 教育部昨日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记者看到,《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其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如,招生考试信息提出,要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人事师资信息提出要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近年来高校招生舞弊、基建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源是信息不够透明、权力缺乏监督。对信息实行“清单式”管理是划定高校行政权力边界的一次尝试,希望对遏止教育腐败有一定帮助。
根据清单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各项信息应在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据悉,教育部还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所有直属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广东高校去年已开始公布财务信息
教育部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招生考试信息、高校财务、资产、收费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信息均在其中。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对清单列举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从去年开始已要求高校对外公开财务信息和招生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去年下发通知,要求高校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j9九游会登录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财务信息。
在这个名为《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要求,各高校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j9九游会登录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年度报告应详细说明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记者采访获知,广东多所高校已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包括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内的财务信息。
10大类50项目
1.基本信息(6项):学校基本办学情况、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等方面信息。
2.招生考试信息(8项):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采购招投标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和收费信息。
4.人事师资信息(5项):校级领导干部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
5.教学质量信息(9项):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也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告中一些关键性指标。
6.学生管理服务(4项):学生及家长关心的制度规定。
7.学风建设信息(3项):加强学风建设三公开。
8.学位、学科信息(4项):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资格审查及学位点申报和审核方面的规定。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主要是加强国际交流的内容。
10.其他(2项):主要是高校巡视方面的信息、突发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处理信息。
解读
教育部发言人解读《清单》内容
公开50条只是底限要求
“我是否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条件?”“我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自2014年7月29日起,根据教育部首次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之于众。
鼓励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高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历来是高校师生和社会的关注焦点。为了不留信息“死角”,从2014年春节前教育部就开始广泛、多次征集意见,研究《清单》覆盖内容及公开要求。
据续梅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多渠道加强回应与解读
“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续梅说。根据《清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同时,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不仅如此,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此外,通过实践,教育部充分体会到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2014年以来,他们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着重加强教育改革热点难点的发布、解读和回应。目前,教育部新闻办微博粉丝达820余万。
在此次发布的《清单》中,教育部特别提出:“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做得好不好社会说了算
“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近年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不断向全国教育系统强化三个公开的意识——“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
经过业内的多次调研、座谈,教育部发现,鉴于当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复杂性,今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方式,确保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
据介绍,清单出台后,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性,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对所有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第三方评估有着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这三项独特优势。通过第三方评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不再完全由教育部说了算。这既能有效监督高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也有利于形成公众参与监督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议
《清单》剑指教育腐败现象和不端行为
高校去行政化才能根本遏止腐败
教育部2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涉及招生、财务预决算、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诸多领域,它所蕴涵的强化透明、规范权力的要义,直指近年来频发的教育腐败现象和不端行为。
自主招生▶▷建立信息公开“问责制”
不久前,南京市检察院宣布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广泛关注: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然而近年来,这项政策逐渐走样,与破格补录、调换专业等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招考信息全凭高校一家之言,民众不得而知的程序和规则漏洞,挑战着“阳光高考”的底线。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自主招生情况列入其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为了杜绝高招中的权力寻租,高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要明确高校必须公示的招生信息细则,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追究不公开信息高校的责任。
基建腐败▶▷“去行政化”防止权力滥用
2013年,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基建领域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将财务信息及收费信息等公之于众。熊丙奇对此仍有疑虑:“由于学校的行政领导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这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因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高校严把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等,但其实很难做到。只有推进去行政化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
学术不端▶▷设“黑名单”助力学术打假
2009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2012年,获得国际设计“红点奖”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是抄袭学生毕业设计。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因多篇论文造假被学校解聘……高校学术不端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中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认为,目前国内对学术造假的主要做法大多是道德谴责,学术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与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风险小成本低。还需加强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才能使学者不愿、不敢也不能够违背学术道德。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纳入其中。韩宝生建议可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随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和违规情节及处置决定,并对科研项目申请等作出一定限制,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社会兼职▶▷加强监督防止趋利
高校领导兼职过多一直为公众诟病。有调查显示,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数千个独董职位中,有相当一部分职位由各大高校的领导、教授包揽。
为此,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规定予以叫停。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2010年6月,教育部再次制定《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提出“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此次清单要求公开校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高校领导干部不宜过多兼职,且应当向社会公开兼职情况,防止与民争利、公私利益冲突,也更有利于安心本职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应该进一步法制化、常态化,有助于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大学趋利倾向。
75高校将晒财务招生清单
据新华社北京电 教育部昨日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记者看到,《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其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如,招生考试信息提出,要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人事师资信息提出要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近年来高校招生舞弊、基建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源是信息不够透明、权力缺乏监督。对信息实行“清单式”管理是划定高校行政权力边界的一次尝试,希望对遏止教育腐败有一定帮助。
根据清单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各项信息应在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据悉,教育部还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所有直属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广东高校去年已开始公布财务信息
教育部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招生考试信息、高校财务、资产、收费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信息均在其中。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对清单列举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从去年开始已要求高校对外公开财务信息和招生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去年下发通知,要求高校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j9九游会登录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财务信息。
在这个名为《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要求,各高校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j9九游会登录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年度报告应详细说明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记者采访获知,广东多所高校已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包括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内的财务信息。
10大类50项目
1.基本信息(6项):学校基本办学情况、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等方面信息。
2.招生考试信息(8项):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采购招投标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和收费信息。
4.人事师资信息(5项):校级领导干部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
5.教学质量信息(9项):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也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告中一些关键性指标。
6.学生管理服务(4项):学生及家长关心的制度规定。
7.学风建设信息(3项):加强学风建设三公开。
8.学位、学科信息(4项):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资格审查及学位点申报和审核方面的规定。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主要是加强国际交流的内容。
10.其他(2项):主要是高校巡视方面的信息、突发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处理信息。
解读
教育部发言人解读《清单》内容
公开50条只是底限要求
“我是否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条件?”“我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自2014年7月29日起,根据教育部首次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之于众。
鼓励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高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历来是高校师生和社会的关注焦点。为了不留信息“死角”,从2014年春节前教育部就开始广泛、多次征集意见,研究《清单》覆盖内容及公开要求。
据续梅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多渠道加强回应与解读
“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续梅说。根据《清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同时,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不仅如此,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此外,通过实践,教育部充分体会到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2014年以来,他们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着重加强教育改革热点难点的发布、解读和回应。目前,教育部新闻办微博粉丝达820余万。
在此次发布的《清单》中,教育部特别提出:“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做得好不好社会说了算
“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近年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不断向全国教育系统强化三个公开的意识——“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
经过业内的多次调研、座谈,教育部发现,鉴于当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复杂性,今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方式,确保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
据介绍,清单出台后,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性,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对所有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第三方评估有着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这三项独特优势。通过第三方评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不再完全由教育部说了算。这既能有效监督高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也有利于形成公众参与监督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议
《清单》剑指教育腐败现象和不端行为
高校去行政化才能根本遏止腐败
教育部2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涉及招生、财务预决算、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诸多领域,它所蕴涵的强化透明、规范权力的要义,直指近年来频发的教育腐败现象和不端行为。
自主招生▶▷建立信息公开“问责制”
不久前,南京市检察院宣布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广泛关注: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然而近年来,这项政策逐渐走样,与破格补录、调换专业等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招考信息全凭高校一家之言,民众不得而知的程序和规则漏洞,挑战着“阳光高考”的底线。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自主招生情况列入其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为了杜绝高招中的权力寻租,高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要明确高校必须公示的招生信息细则,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追究不公开信息高校的责任。
基建腐败▶▷“去行政化”防止权力滥用
2013年,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基建领域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将财务信息及收费信息等公之于众。熊丙奇对此仍有疑虑:“由于学校的行政领导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这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因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高校严把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等,但其实很难做到。只有推进去行政化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
学术不端▶▷设“黑名单”助力学术打假
2009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2012年,获得国际设计“红点奖”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是抄袭学生毕业设计。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因多篇论文造假被学校解聘……高校学术不端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中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认为,目前国内对学术造假的主要做法大多是道德谴责,学术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与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风险小成本低。还需加强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才能使学者不愿、不敢也不能够违背学术道德。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纳入其中。韩宝生建议可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随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和违规情节及处置决定,并对科研项目申请等作出一定限制,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社会兼职▶▷加强监督防止趋利
高校领导兼职过多一直为公众诟病。有调查显示,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数千个独董职位中,有相当一部分职位由各大高校的领导、教授包揽。
为此,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规定予以叫停。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2010年6月,教育部再次制定《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提出“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此次清单要求公开校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高校领导干部不宜过多兼职,且应当向社会公开兼职情况,防止与民争利、公私利益冲突,也更有利于安心本职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应该进一步法制化、常态化,有助于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大学趋利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