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为视角
韩登池
(韶关学院 法学院, 广东 韶关 512005)
(韶关学院 法学院, 广东 韶关 512005)
【摘要】: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法学专业建设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改革。 改革内容涉及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的形成、“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建设、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的重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的构建等。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当前法学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可以确定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明确实施的具体方案。
【关键词】:法学;综合改革;人才培养
【文章来源】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 年 11 月
【作者简介】:韩登池(1967-),男,湖北浠水人,韶关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一、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背景
继推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之后,教育部在 2011 年底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联合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文)。 这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率先实施的一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12 年 3 月 16 日,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 号文)。在文件第五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中指出: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正是有了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据教育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 623 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 29 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6 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去年底已经正式启动。该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列入文件草案的主要任务包括: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实施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创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在培养机制方面,卓越计划的一个重点任务是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在这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还将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另一个重点是探
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
二、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存在着很大的趋同性,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上还不够; 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还有待改革;实践教学环节也有待加强。因此,在法学专业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实行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急需的卓越法律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以培养基层实务法律人才为方向,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为: 围绕本科教学质量这个永恒主题,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契机,以“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为改革试点平台,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机制。通过高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机关的深度密切合作, 校外校内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重设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施行全程教育实践,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手段创新, 着力打造法学专业学生扎实的理论和知识基础,着力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着力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和高尚情怀,着力打造学生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
三、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可用方案
按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 结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和核心要素, 我们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制定多元 一体的人才 培养方案
制定与指导思想、 建设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全面实施专业综合改革的首要环节。以我院法学专业为例,为了实现我们设定的专业建设目标,我们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多元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 满足个性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培养方案中,我们准备设置“前期趋同,后期分化的集约型、开放型”教学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包含四个模块的教学内容:第一,通识课程模块;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模块, 主要包含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第三,专业分向课程模块,主要设置律师执业技能、检察实务能力、法官办案技巧等几个模块课程;第四,法律实践课程模块,实践课程模块由必修和选修组成,其中模拟法庭审判、计算机模拟对抗、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是所有学生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 实践选修课程将包含法律诊所课程、 法务证据实验课程以及与校外合作单位共同开设的特色实践课程,如法律适用、法律推理、法律谈判、经典案例评析、庭审技巧、调解实务、文书写作、律师实务等技能型课程。
总体思路是, 既要保证学生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又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使学术型学生在理论上更深更专, 实务型学生在技能上更熟更精。
(二)创建开放 式的人才培养机制
法律总是服务于特定社会的, 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二者的统一。因此,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实务结合,永远是一个日进日新的过程。目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短期内也难以胜任实务工作是不争的事实, 这就暴露了现有封闭式人才培养机制的弊端。
创建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机制, 首先是教学环节的开放:通过社会实践、实习、法律援助等多种途径,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到社会中去; 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政法实务部门、 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企业家、管理者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让实务部门精英及社会有识人士走上讲台。
其次是教学系统的开放: 要进一步加大与校外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以我院法学专业为例,目前我院在韶关市已建立了八个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武江区人民法院、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浈江区人民法院、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新丰县人民法院、广东众同行信律师事务所),但与这些实习基地的合作局限在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环节。我们拟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与部分合作单位共同开设特色实践课程, 把司法实务的技能和心得体会总结和提炼后通过课堂教学传授给学生,实现集约化的培养效果。
最后是研究领域的开放:鼓励教师面向地方性、实务性问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承担以韶关市地方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科研课题,如地方习惯法研究、基层综合治理法治研究等,使司法实务、社会需求成为创新的源泉,再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中。
(三)加强“双师 型”教学团队 的建设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我们必须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具有“双师型”的法学教学团队,否则,我们的教师就不能把实践的知识和经验带进课堂, 就不能有效指导学生的实践学习和锻炼。以我院法学专业为例,在目前 27 名专任教师中,教授 3 人,副教授 8 人,其余均为讲师;专任教师中博士 4 人,硕士 20 人,取得司法职业资格的教师有10 名左右,此外还有聘请当地 4 名司法精英担任我们法学专业客座教授,还从司法实务部门聘请了 10余名业务骨干每学期为学生开设法律实务大讲堂课程, 但仍然不能满足人才培养要求。 今后具体做法是:第一,引进 1-2 名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 1-2 个固定方向的教学团队;第二,在五年之内至少选派 4-5 名年青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如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 丰富教师的法律职业经验;第三,邀请 5-6 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我院和专任教师一起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课堂教学);第四,经常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进行法律职业培训。 此外还必须强化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更新教育观念,如严格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和教学督导制,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教育技能培训, 定期开展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比、教学竞赛等活动,打造教学名师,构建教学团队,促进教师整体教育科研水平提高;第五,定期主办学校专任教师和司法实务骨干座谈会, 双方就教学中的问题共同探讨切磋,取长补短,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 四 ) 重设课程体系:包括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实训课程
其一,学科专业课程要做到少而精。虽然教育部指定了法学专业 14 门核心课程,法学专业知识都非常重要, 但是作为地方院校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时则需要有所侧重。 应加强有利于准基层法律实用人才知识和对他们职业发展更为实用的系统理论等学习。 就目前人才方案中的 14 门法学核心课程来看,我们可以缩减基础理论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学时数,增加自主学习时间,强化司法实务等课程的教学,如诉讼法、模拟审判、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文书等,删减专业选修课程,让学生自主学习,采用灵活方式考评并予以成绩学分,也就是由学校和实务部门共同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原有专业核心课程进行精简、合并、重设置,形成新的、严密的专业课程结构。要使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既能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学科知识体系,同时还可以节约一定的课时以供其他相关实务课程的开设。
其二,实践实训课程要做到具体而实用。实践课程一般安排在第 3 学年, 而实训内容在最后 1 年完成,时间短,并且学生面临毕业,所以实践课程和实训内容要具体而实用。 当然大部分涉及到实践教学的理论课时在前 2 年的学科专业课程里已经完成,我们在实训培训内容和学生实习环节可以针对学生兴趣,设置如“律师实务技能、法官办案经验和检察官业务素养”等司法实务技能培训模块,让学生进行选择。这样既分类培养了不同的法律人才,也适应了社会对多样化法律职业的需求, 同时满足了不同学生群体的择业兴趣。具体做法是:针对不同学生的择业兴趣,对学生进行分组,然后由公检司法部门中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任课老师, 在第 7 学期进行一定实训课程内容的理论培训(短期),然后再让他们担任实习指导老师, 学生在不同岗位上进行实训并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其三,网络资源课程要丰富而全面。把法学专业所有课程教学资源上网共享,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精选法学资源网站进行链接,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民商法律网、律师业务研究网等,此外依托学校网络中心和精品课程建设网站, 构成立体化的网络教学互动平台, 学生可以随时在网页上查找所需要的学习资料,讨论问题,发表看法,对热点疑难案件进行探讨。
(五)大胆进行 教学方法和 教学手段改革
传统的课程教学方法是“传授知识-接受知识”的纯粹讲授式的教学方法,实施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和课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教育制度,教师以统编教材为基础,参考其他相关教材,通过课堂讲授给学生知识和本领。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教师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传授大量知识, 并能够合理有效地掌握课程的进度。 缺点则是在教学过程中缺少师生间的交流,学生完全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更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学生独立思索的空间小,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表达能力及综合应用能力。为克服这些缺点, 之前在法学教育中大多数教师也尽可能地丰富教学手段,实施过很多新的教学方法,如推行自学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启发式(或称诱导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改革实验班中,根据不同的课程和教学内容,除采取上述不同的教学方法外, 无论是专任课教师还是兼职教师,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着力推动基于问题、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鼓励学生深入研究判例, 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和发现创新的精神,使学生形成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以对案件的实践操作作为毕业考核。事实证明,苏格拉底讨论法、判例法教学法等更加有利于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的法治精神和思维能力的培养。
(六)构建“全程 渗透”的实践 教学体系
在现行的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一直是一个相对薄弱环节, 专业实习一般是被安排在毕业前夕的一次突击性 “实战演习”。这样不仅割裂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联系, 而且学生遇到的问题因为课程及实习的结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为此,改革试点提出“全程渗透”的教学实践模式。该模式强调将实践教学活动贯通整个大学的学习过程, 学生在大学四年不同的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四年不断线,这样就有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多次反复的过程(见下图所示),让学生充分完成自身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四、 结语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需要边摸索边试行, 长期建设。试点除了上述一些实施方案外,还需要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 如对挂职锻炼教师和兼职教师如何考核、学生实践教学如何评价、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等等,这些都要求学校大力支持,人事处、教务处全力配合。试点改革涉及面广,要按照“规划先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切实推进建设工作。既要重视日常细节,也要敢于创新突破,逐步积累,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从量变到质变, 直至达到最终的建设目标,取得预期的建设成果。
【关键词】:法学;综合改革;人才培养
【文章来源】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 年 11 月
【作者简介】:韩登池(1967-),男,湖北浠水人,韶关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一、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背景
继推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之后,教育部在 2011 年底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联合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文)。 这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率先实施的一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12 年 3 月 16 日,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 号文)。在文件第五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中指出: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正是有了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据教育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 623 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 29 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6 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去年底已经正式启动。该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列入文件草案的主要任务包括: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实施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创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在培养机制方面,卓越计划的一个重点任务是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在这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还将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另一个重点是探
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
二、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存在着很大的趋同性,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上还不够; 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还有待改革;实践教学环节也有待加强。因此,在法学专业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实行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急需的卓越法律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以培养基层实务法律人才为方向,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为: 围绕本科教学质量这个永恒主题,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契机,以“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为改革试点平台,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机制。通过高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机关的深度密切合作, 校外校内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重设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施行全程教育实践,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手段创新, 着力打造法学专业学生扎实的理论和知识基础,着力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着力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和高尚情怀,着力打造学生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
三、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可用方案
按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 结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和核心要素, 我们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制定多元 一体的人才 培养方案
制定与指导思想、 建设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全面实施专业综合改革的首要环节。以我院法学专业为例,为了实现我们设定的专业建设目标,我们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多元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 满足个性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培养方案中,我们准备设置“前期趋同,后期分化的集约型、开放型”教学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包含四个模块的教学内容:第一,通识课程模块;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模块, 主要包含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第三,专业分向课程模块,主要设置律师执业技能、检察实务能力、法官办案技巧等几个模块课程;第四,法律实践课程模块,实践课程模块由必修和选修组成,其中模拟法庭审判、计算机模拟对抗、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是所有学生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 实践选修课程将包含法律诊所课程、 法务证据实验课程以及与校外合作单位共同开设的特色实践课程,如法律适用、法律推理、法律谈判、经典案例评析、庭审技巧、调解实务、文书写作、律师实务等技能型课程。
总体思路是, 既要保证学生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又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使学术型学生在理论上更深更专, 实务型学生在技能上更熟更精。
(二)创建开放 式的人才培养机制
法律总是服务于特定社会的, 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二者的统一。因此,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实务结合,永远是一个日进日新的过程。目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短期内也难以胜任实务工作是不争的事实, 这就暴露了现有封闭式人才培养机制的弊端。
创建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机制, 首先是教学环节的开放:通过社会实践、实习、法律援助等多种途径,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到社会中去; 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政法实务部门、 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企业家、管理者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让实务部门精英及社会有识人士走上讲台。
其次是教学系统的开放: 要进一步加大与校外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以我院法学专业为例,目前我院在韶关市已建立了八个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武江区人民法院、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浈江区人民法院、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新丰县人民法院、广东众同行信律师事务所),但与这些实习基地的合作局限在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环节。我们拟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与部分合作单位共同开设特色实践课程, 把司法实务的技能和心得体会总结和提炼后通过课堂教学传授给学生,实现集约化的培养效果。
最后是研究领域的开放:鼓励教师面向地方性、实务性问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承担以韶关市地方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科研课题,如地方习惯法研究、基层综合治理法治研究等,使司法实务、社会需求成为创新的源泉,再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中。
(三)加强“双师 型”教学团队 的建设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我们必须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具有“双师型”的法学教学团队,否则,我们的教师就不能把实践的知识和经验带进课堂, 就不能有效指导学生的实践学习和锻炼。以我院法学专业为例,在目前 27 名专任教师中,教授 3 人,副教授 8 人,其余均为讲师;专任教师中博士 4 人,硕士 20 人,取得司法职业资格的教师有10 名左右,此外还有聘请当地 4 名司法精英担任我们法学专业客座教授,还从司法实务部门聘请了 10余名业务骨干每学期为学生开设法律实务大讲堂课程, 但仍然不能满足人才培养要求。 今后具体做法是:第一,引进 1-2 名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 1-2 个固定方向的教学团队;第二,在五年之内至少选派 4-5 名年青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如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 丰富教师的法律职业经验;第三,邀请 5-6 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我院和专任教师一起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课堂教学);第四,经常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进行法律职业培训。 此外还必须强化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更新教育观念,如严格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和教学督导制,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教育技能培训, 定期开展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比、教学竞赛等活动,打造教学名师,构建教学团队,促进教师整体教育科研水平提高;第五,定期主办学校专任教师和司法实务骨干座谈会, 双方就教学中的问题共同探讨切磋,取长补短,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 四 ) 重设课程体系:包括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实训课程
其一,学科专业课程要做到少而精。虽然教育部指定了法学专业 14 门核心课程,法学专业知识都非常重要, 但是作为地方院校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时则需要有所侧重。 应加强有利于准基层法律实用人才知识和对他们职业发展更为实用的系统理论等学习。 就目前人才方案中的 14 门法学核心课程来看,我们可以缩减基础理论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学时数,增加自主学习时间,强化司法实务等课程的教学,如诉讼法、模拟审判、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文书等,删减专业选修课程,让学生自主学习,采用灵活方式考评并予以成绩学分,也就是由学校和实务部门共同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原有专业核心课程进行精简、合并、重设置,形成新的、严密的专业课程结构。要使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既能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学科知识体系,同时还可以节约一定的课时以供其他相关实务课程的开设。
其二,实践实训课程要做到具体而实用。实践课程一般安排在第 3 学年, 而实训内容在最后 1 年完成,时间短,并且学生面临毕业,所以实践课程和实训内容要具体而实用。 当然大部分涉及到实践教学的理论课时在前 2 年的学科专业课程里已经完成,我们在实训培训内容和学生实习环节可以针对学生兴趣,设置如“律师实务技能、法官办案经验和检察官业务素养”等司法实务技能培训模块,让学生进行选择。这样既分类培养了不同的法律人才,也适应了社会对多样化法律职业的需求, 同时满足了不同学生群体的择业兴趣。具体做法是:针对不同学生的择业兴趣,对学生进行分组,然后由公检司法部门中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任课老师, 在第 7 学期进行一定实训课程内容的理论培训(短期),然后再让他们担任实习指导老师, 学生在不同岗位上进行实训并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其三,网络资源课程要丰富而全面。把法学专业所有课程教学资源上网共享,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精选法学资源网站进行链接,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民商法律网、律师业务研究网等,此外依托学校网络中心和精品课程建设网站, 构成立体化的网络教学互动平台, 学生可以随时在网页上查找所需要的学习资料,讨论问题,发表看法,对热点疑难案件进行探讨。
(五)大胆进行 教学方法和 教学手段改革
传统的课程教学方法是“传授知识-接受知识”的纯粹讲授式的教学方法,实施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和课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教育制度,教师以统编教材为基础,参考其他相关教材,通过课堂讲授给学生知识和本领。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教师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传授大量知识, 并能够合理有效地掌握课程的进度。 缺点则是在教学过程中缺少师生间的交流,学生完全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更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学生独立思索的空间小,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表达能力及综合应用能力。为克服这些缺点, 之前在法学教育中大多数教师也尽可能地丰富教学手段,实施过很多新的教学方法,如推行自学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启发式(或称诱导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改革实验班中,根据不同的课程和教学内容,除采取上述不同的教学方法外, 无论是专任课教师还是兼职教师,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着力推动基于问题、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鼓励学生深入研究判例, 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和发现创新的精神,使学生形成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以对案件的实践操作作为毕业考核。事实证明,苏格拉底讨论法、判例法教学法等更加有利于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的法治精神和思维能力的培养。
(六)构建“全程 渗透”的实践 教学体系
在现行的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一直是一个相对薄弱环节, 专业实习一般是被安排在毕业前夕的一次突击性 “实战演习”。这样不仅割裂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联系, 而且学生遇到的问题因为课程及实习的结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为此,改革试点提出“全程渗透”的教学实践模式。该模式强调将实践教学活动贯通整个大学的学习过程, 学生在大学四年不同的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四年不断线,这样就有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多次反复的过程(见下图所示),让学生充分完成自身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四、 结语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需要边摸索边试行, 长期建设。试点除了上述一些实施方案外,还需要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 如对挂职锻炼教师和兼职教师如何考核、学生实践教学如何评价、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等等,这些都要求学校大力支持,人事处、教务处全力配合。试点改革涉及面广,要按照“规划先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切实推进建设工作。既要重视日常细节,也要敢于创新突破,逐步积累,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从量变到质变, 直至达到最终的建设目标,取得预期的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