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鄂教高〔2013〕10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了2013年度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工作。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同意武汉大学等51所高校的“图书馆学”等100个专业点为2013年度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加大改革力度。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作为推动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推进改革。要依据项目任务书,自主设计建设方案。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强化项目管理。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建设进度和成效情况,给予经费资助。各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期间,省教育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结果将作为成效验收依据。
附件:2013年度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了2013年度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工作。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同意武汉大学等51所高校的“图书馆学”等100个专业点为2013年度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加大改革力度。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作为推动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推进改革。要依据项目任务书,自主设计建设方案。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强化项目管理。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建设进度和成效情况,给予经费资助。各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期间,省教育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结果将作为成效验收依据。
附件:2013年度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9日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