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重点查处高校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专项检查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超出“三限”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乱收费,高校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作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推动力,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敦促学校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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